虚开发票小额不追究责任的情形-贾永庆律师|法行宝
2026-03-14 经济纠纷

在我国法律框架下,不存在虚开发票小额就绝对不追究责任的情形,但存在一些情节轻微、危害不大,可能不认定为犯罪或从轻、减轻处罚的情况,以下为你详细分析:

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情况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第一项以及相关司法实践,如果虚开发票的金额较小,且没有其他严重情节,比如没有造成国家税款大量流失、没有严重扰乱税收征管秩序等,可能被认定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从而不追究刑事责任。不过,这并不意味着完全不承担任何责任,税务机关仍可能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发票管理办法》等行政法规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如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

例如,某个体工商户为了少交一点税,偶尔虚开了一张金额仅为几百元的发票,且没有将该发票用于其他非法目的,也没有造成国家税款的损失,这种情况下,可能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但会受到税务机关的行政处罚。

存在法定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情节的情况

  1. 自首:如果虚开发票的行为人在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虽已发觉但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构成自首。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 举例来说,小张虚开了一些小额发票,在得知税务机关正在调查相关情况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交代了自己虚开发票的事实,由于小张有自首情节,且虚开发票金额较小,可能会被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2. 立功: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如果虚开发票的行为人存在立功情节,即使虚开发票的金额达到了一定标准,也可能因为立功表现而获得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的机会。
    • 比如,小李虚开了小额发票,在接受调查期间,他向公安机关提供了其他重大虚开发票案件的重要线索,帮助公安机关成功破获了该案件,小李的这种行为就属于立功,可能会因此得到从宽处理。
  3. 认罪认罚: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如果虚开发票的行为人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等阶段都认罪认罚,那么在量刑时可能会得到从宽处理。
    • 例如,小王虚开了小额发票,在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他积极配合调查,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在审查起诉阶段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法院在判决时可能会根据其认罪认罚的情况,对其从轻处罚。

行政处罚层面的相对轻微处理情况

如果虚开发票的行为尚未构成犯罪,但违反了《发票管理办法》等相关行政法规,税务机关会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对于小额虚开发票且情节较轻的情况,税务机关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在法律规定的处罚幅度内从轻或减轻处罚。

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虚开金额较小且情节轻微的行为,税务机关可能会选择较低的罚款额度进行处罚。

需要强调的是,虚开发票是一种违法行为,无论金额大小,都可能面临法律风险。建议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要进行任何虚开发票的行为。如果你有具体的法律问题或面临相关情况,可以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