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原单位不给你看解除劳动合同的章,或者拒绝、拖延开具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这确实是一个比较棘手的问题,但你可以通过以下步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了解相关法律法规
首先,你需要明确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必须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这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不得拒绝或拖延。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也进一步明确了证明中应当包含的内容,如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等。
二、与原单位沟通协商
在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后,你可以尝试与原单位进行沟通协商,明确表达你的需求,即要求原单位出具规范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在沟通过程中,你可以保持冷静和理性,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向原单位说明出具证明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三、向相关部门投诉或申请仲裁
如果沟通协商无果,你可以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投诉,或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在投诉或申请仲裁时,你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如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与原单位的沟通记录等,以证明你的诉求是合理合法的。
四、考虑法律诉讼
如果投诉或仲裁结果仍然不能满足你的需求,你还可以考虑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你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原单位未履行出具证明的义务,并因此给你造成了损失。法院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证据材料来做出判决,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五、注意事项
总之,如果原单位不给你看解除劳动合同的章或拒绝、拖延开具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你可以通过沟通协商、投诉仲裁、法律诉讼等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这些建议能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