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因两次退侦后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当事人一般不能直接获得国家赔偿,但若存在特定情形导致合法权益受损,可依法申请国家赔偿,具体如下:
一、两次退侦与不起诉的常规情况
在刑事诉讼中,两次退侦是常见的补充侦查程序。检察院经过两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后,如果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会作出不起诉决定,这属于“存疑不起诉”。在存疑不起诉的情况下,由于没有确凿证据证明当事人实施了犯罪行为,从法律层面看,当事人的行为并未被最终认定为犯罪,但同时也没有明确证据表明司法机关的行为违法侵犯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所以一般情况下当事人不能直接获得国家赔偿。
二、可申请国家赔偿的特定情形及赔偿方式
- 错误拘留
- 情形:如果公安机关在拘留当事人时,没有合法依据或者违反法定程序,例如超期拘留、应当拘留而未出示拘留证等,即使最终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当事人也有权申请国家赔偿。
- 赔偿方式:按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赔偿请求人凭生效的判决书、复议决定书或者赔偿决定书,以及赔偿请求人的身份证明,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支付赔偿金,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支付赔偿金申请之日起七日内,依照预算管理权限向有关的财政部门提出支付申请。财政部门收到支付申请后十五日内支付赔偿金。
- 错误逮捕
- 情形:逮捕是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措施,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如果检察院批准逮捕或者法院决定逮捕当事人后,最终因证据不足作出不起诉决定,说明逮捕行为可能缺乏充分的法律依据,属于错误逮捕,当事人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 赔偿方式:同样按照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的标准进行赔偿。赔偿程序与错误拘留的赔偿程序类似,当事人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申请,赔偿义务机关审核后向财政部门申请支付,财政部门按规定支付赔偿金。
- 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
- 情形: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如果司法机关违法对当事人的财产采取了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例如查封、扣押的财物与案件无关,或者超范围查封、扣押等,即使最终不起诉,当事人也有权就财产损失申请国家赔偿。
- 赔偿方式:对于财产损失的赔偿,能够返还财产的应当返还财产;不能返还财产的,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例如,如果查封的财物损坏,按照损坏前的市场价值进行赔偿;如果追缴了当事人的合法财物,应当予以返还。
三、申请国家赔偿的程序
- 提出赔偿申请:当事人应当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申请。赔偿义务机关是指实施侵权行为的机关,在刑事诉讼中,一般是作出拘留、逮捕决定的机关或者对财产采取强制措施的机关。
- 赔偿义务机关处理: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应当充分听取赔偿请求人的意见,并可以与赔偿请求人就赔偿方式、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进行协商。
- 申请复议:如果赔偿义务机关在规定期限内未作出赔偿决定,或者当事人对赔偿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赔偿义务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
- 申请赔偿委员会作出赔偿决定:复议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决定。赔偿请求人不服复议决定的,或者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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