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合同中价格不合理 结算怎么办-殷翰卿律师|法行宝
2026-03-13 合同纠纷

若工程合同中价格不合理,结算时可按以下方式处理:

  1. 审查合同条款

    • 显失公平条款的撤销:根据《民法典》第151条,若合同价格条款存在显失公平的情形(如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该条款。需注意,撤销权需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 重大误解条款的变更:若价格条款因双方对工程范围、质量标准等核心内容存在重大误解而订立(《民法典》第147条),受损害方可请求变更或撤销合同。例如,合同约定采用普通材料,但实际需使用高端材料导致成本激增,可能构成重大误解。
  2. 协商变更或补充协议

    • 双方协商调整价格:若合同未明确约定价格调整机制,但实际履行中因市场波动、设计变更等原因导致成本显著变化,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重新约定价格或调整方式。根据《民法典》第543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变更合同。
    • 引入第三方评估:若协商无果,可共同委托工程造价鉴定机构对合理价格进行评估,作为结算依据。鉴定结果需符合行业规范及当地市场价格水平。
  3. 依据法定调整规则结算

    • 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若合同履行中出现不可预见的非商业风险(如政策调整、自然灾害导致材料价格暴涨),继续履行显失公平的,可依据《民法典》第533条请求变更或解除合同。需注意,情势变更的认定需严格符合“非商业风险、不可预见、继续履行显失公平”等要件。
    • 固定总价合同的例外:若合同为固定总价且明确约定“包干范围”,但实际工程量或标准发生变更,可主张按实际完成量调整价格。例如,设计变更导致工程量增加,超出原合同范围的部分应另行计价。
  4. 诉讼或仲裁解决争议

    • 举证责任分配: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主张价格不合理的一方需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合同存在显失公平、重大误解或情势变更等情形。建议收集合同文本、履行记录、市场价格证据、沟通记录等材料。
    • 司法实践倾向:法院或仲裁机构在审理时,会综合考量合同约定、行业惯例、实际履行情况等因素,判断价格是否合理。例如,若合同价格显著低于成本价,可能被认定为无效或可撤销条款。

建议行动步骤:

  1. 立即梳理合同条款及履行记录,明确价格不合理的具体情形;
  2. 尝试与对方协商,保留书面沟通记录;
  3. 若协商无果,委托专业机构进行造价评估;
  4. 根据评估结果及法律分析,决定是否启动诉讼或仲裁程序。

风险提示:工程合同纠纷涉及专业性强,建议提前咨询律师,避免因程序瑕疵或证据不足导致败诉。如有进一步问题,可直接向我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