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夫妻共同出具借据的情况下,若已起诉一方后拟再起诉另一方,列当事人的方式需根据诉讼阶段及具体情形确定,具体如下:
若前诉尚未终结
若首次起诉仅针对夫妻一方且案件尚未审结,可直接向法院申请追加另一方为共同被告。根据《民法典》第1064条,夫妻共同签名或事后追认的债务属于共同债务,债权人可要求双方承担连带责任。此时需提交借据原件、夫妻关系证明等材料,说明债务的共同性质,法院将合并审理以避免重复诉讼。
若前诉已终结且未执行完毕
若首次起诉已获生效判决但执行困难,可另行起诉另一方要求承担共同还款责任。此时需注意:
若前诉已终结且已执行完毕
若首次起诉已获全额清偿,原则上不得重复起诉另一方。但若发现前诉存在虚假诉讼、逃避债务等情形(如夫妻通过离婚协议转移财产),可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32条申请再审,或通过第三人撤销之诉主张权利,此时需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原判决错误或损害自身利益。
实务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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