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问题“女儿去世岳父岳母能获得孩子监护人吗”,我们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来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要明确的是,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这意味着,在正常情况下,孩子的父母对其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这种法定的监护职责一直延续到子女成年后终止。
然而,在您所描述的情况下,女儿已经去世,那么孩子的直接监护责任就不再由女儿承担。此时,我们需要考虑的是,当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时,监护人的确定顺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当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时,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您的情况下,即孩子的外祖父母(也就是您的岳父岳母),他们是第一顺序的监护人,只要他们具备监护能力,就有权担任孩子的监护人。
兄、姐:如果祖父母、外祖父母无法担任监护人,或者没有祖父母、外祖父母,那么孩子的兄、姐将成为第二顺序的监护人。
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如果前两个顺序的监护人都无法担任,或者没有符合条件的监护人,那么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在经过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后,也可以担任监护人。
具体到您的情况,只要您的岳父岳母具备监护能力(即他们有能力抚养、教育和保护孩子),并且他们愿意担任监护人,那么他们就有权获得孩子的监护权。
此外,如果存在多个具有监护资格的人都愿意担任监护人,或者应当担任监护人的人认为自己不适合担任或认为其他具有监护资格的人更适合担任,那么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的顺序确认监护人,或者通过协商、监护争议解决程序等方式来确定最终的监护人。
综上所述,在您女儿去世的情况下,只要您的岳父岳母具备监护能力并且愿意担任监护人,他们就有权获得孩子的监护权。希望这个解答能够帮助您更好地理解相关法律规定,并为您解决问题提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