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结本次执行和终结本案执行区别-王忠铭律师|法行宝
2026-03-11 行政纠纷

终结本次执行和终结本案执行在法律程序中具有截然不同的含义和后果,以下是详细解释:

  1. 定义与性质

    • 终结本次执行:也被称为“终本”,它指的是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暂时无财产可供执行或其他客观原因,导致执行程序在一定期限内无法取得实质性进展,法院在穷尽执行措施后,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但这一裁定并不意味着执行程序的彻底结束,而是保留了债权人的执行申请权,待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时,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它是一种阶段性的处理结果,具有暂时性。
    • 终结本案执行:即终结执行,它指的是在执行过程中,由于出现某些特定情形,如申请人撤销申请、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被执行人死亡且无遗产可供执行等,导致执行程序无法继续进行或无需继续进行,从而依法结束整个执行程序。它是一种结案方式,意味着执行程序的彻底结束,且一般不再恢复。
  2. 适用情形

    • 终结本次执行主要适用于: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况,如已查明的财产已被处置完毕但仍不足以清偿债务;或者执行程序在一定期限内无法取得实质性进展,且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
    • 终结本案执行的适用情形则包括:申请人撤销申请的;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以及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形。
  3. 法律后果

    • 终结本次执行的法律后果是:执行程序暂告一段落,但并未彻底终结。一旦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债权人可以立即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同时,已采取的部分执行措施可能继续有效(如查封、冻结未到期财产),以保障后续执行的可能性。
    • 终结本案执行的法律后果则是:执行程序彻底结束,债权人不得再就同一执行依据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同时,已采取的执行措施(如查封、扣押、冻结等)应依法解除或撤销。
  4. 恢复执行的可能性

    • 终结本次执行后,当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具备其他恢复执行的条件时,债权人可以随时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且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但需注意,若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则无需恢复执行程序)。
    • 终结本案执行后,原则上不能恢复执行,除非存在法定例外情形(如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依法撤销、变更后重新生效)。

举例说明:

  • 假设甲公司申请执行乙公司欠款50万元,法院调查发现乙公司无银行存款,仅有被抵押的厂房且暂无法拍卖。此时,法院可能会裁定“终结本次执行”,但保留对厂房的查封。若两年后厂房解除抵押,甲公司发现乙公司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即可申请恢复执行,法院成功拍卖厂房清偿债务。
  • 再假设丙申请执行丁返还借款,执行中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丁一次性支付全部款项。此时,法院可能会裁定“终结本案执行”。若丁后续反悔,丙则不得再申请恢复执行原判决,因为执行程序已经彻底结束。

建议:

  • 对于申请执行人而言,在终结本次执行后,应定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线索(通过法院网络查控系统或自行调查),发现新财产后立即申请恢复执行(需提供明确财产信息)。
  • 对于被执行人而言,在终结本次执行期间,应继续履行债务,避免因财产状况改善被恢复执行。同时,若因虚假和解导致终结执行,可能被追究拒执罪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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