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签订劳动合同的三种人有哪些-江宗珉律师|法行宝
2026-03-10 劳动纠纷

不能签订劳动合同的三种主要人群包括: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特殊情况除外)、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退休金的人员、未取得合法就业证件的外国人。不过,实际上不能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不止这三类,以下为你详细介绍:

一、不能签订劳动合同的常见人员

  1. 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 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除特殊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外,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这是因为未成年人身心发育尚未成熟,需要接受义务教育,保护其身心健康。特殊单位招用时,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例如,某体育学校招收未满16周岁的运动员进行专业训练,需经过相关部门的严格审批,并确保运动员的文化教育不受影响。
  2. 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退休金的人员

    • 这类人员已经从国家养老保险体系中获得相应保障,与用人单位之间不构成劳动关系,而是劳务关系。因此,他们重新就业时应签订劳务协议,而非劳动合同。比如,一位已经退休并领取养老金的老师,被某培训机构聘请授课,此时双方应签订劳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3. 未取得合法就业证件的外国人

    • 在中国就业的外国人需依法取得如《外国人就业证》、《外国专家证》及《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等合法就业证件。未取得这些证件的外国人不具备与中国境内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主体资格,所签劳动合同通常无效。例如,一位外国友人未取得相关就业证件,就在某企业工作,一旦发生劳动纠纷,其权益将难以得到保障。

二、其他不能或应谨慎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

  1. 学生阶段实习人员

    • 学生实习期间,通常与单位签订的是实习协议,而非正式的劳动合同。这是因为实习人员的主要目的是学习,而非作为劳动力参与生产活动。实习协议主要明确实习期间的学习内容、实习报酬、实习期限等事项。比如,大学生在暑假到某企业实习,双方签订实习协议,约定实习期间的工作内容、报酬和期限等。
  2. 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 这类人可能无法独立理解和承担劳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因此不具备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能力。例如,精神病人或智力障碍者,由于其无法正常理解劳动合同的内容,不能独立承担劳动义务和享受劳动权利,因此不能签订劳动合同。
  3.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

    • 包括因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以及未满16周岁但已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他们因身体状况无法履行劳动合同中的劳动义务,因此不能签订劳动合同。比如,一位因工伤导致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员工,无法再从事原来的工作,也不能与其他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4. 企业的出资人(非管理者)

    • 如果企业出资人未实际参与企业日常经营管理,与企业不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则不属于企业的劳动者,无需签订劳动合同。但若出资人同时担任具体职务并实际参与劳动,则应签订劳动合同。例如,某企业的股东只是出资,不参与企业的日常管理,那么他与企业之间就不需要签订劳动合同;但如果该股东同时担任企业的总经理,参与企业的日常管理,那么他就需要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

三、签订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

  • 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双方应确保合同内容合法、公平、明确,并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合同应避免显失公平、违反法律或公序良俗等情形,否则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或部分无效。例如,劳动合同中约定员工必须无条件服从用人单位的任何安排,这种条款就显失公平,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 用人单位在招聘过程中应加强背景调查,完善试用期管理制度,明确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以确保劳动合同的合法有效性和用工的稳定性。比如,用人单位在招聘时,应核实应聘者的身份信息、学历信息、工作经历等,避免招聘到提供虚假信息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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