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您提出的“上年和本年年假是否可以放在一起休”的问题,这主要取决于您所在单位的具体安排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首先,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相关规定,年休假一般是在一个年度内进行安排的,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这意味着,在正常情况下,年假是按照年度来分别享受的,而不是跨年度累积。
然而,该条例也明确指出,如果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那么是可以跨1个年度进行安排的。这表示,在特定情况下,如果单位有合理的理由和需要,是可以将上一年度未休的年假与本年度的年假一起安排给职工休息的。
但需要注意的是,这种跨年度安排年假的情况并不是普遍适用的,而是需要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安排,并且通常需要得到职工本人的同意。此外,如果单位因为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假的,那么在经过职工本人同意后,可以不安排休假,但需要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因此,上年和本年的年假是否可以放在一起休,主要取决于您所在单位的具体安排以及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果您有这方面的需求,建议您先与所在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或相关负责人进行沟通,了解单位的具体政策和安排,然后再根据个人情况进行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