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工厂废铜14次卖11000元无原谅书检察院什么情况下不起诉-田小华律师|法行宝
2026-03-10 劳动纠纷

结论:在偷工厂废铜14次卖得11000元,且没有获得原谅书的情况下,检察院不起诉的可能性相对较小,但也并非绝对没有可能。以下从多个角度分析检察院可能不起诉的情况:

一、法定不起诉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1. 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 如果检察院认为该行为虽然违法,但情节显著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可能不构成犯罪,从而作出不起诉决定。不过,从您描述的情况来看,14次盗窃且金额达到11000元,这一情节通常不被认为是“显著轻微”。
  2. 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 如果盗窃行为已经超过了法律规定的追诉时效期限,检察院将不再追究刑事责任。但通常情况下,盗窃行为的追诉时效期限较长,且您描述的情况中并未提及时间因素,因此这一情形不太可能适用。
  3. 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 如果国家发布了特赦令,并且该盗窃行为被特赦令所涵盖,那么检察院将不起诉。但特赦令的发布是极为罕见的,且通常针对特定群体或特定事件,因此这一情形也不太可能适用。
  4. 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 盗窃行为不属于“告诉才处理”的犯罪范畴,因此这一情形不适用。
  5.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 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已经死亡,检察院将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但您描述的情况中并未提及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死亡,因此这一情形不适用。
  6. 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 除了上述五种情形外,如果还有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检察院也可能不起诉。但通常情况下,盗窃行为并不属于这类情形。

二、酌定不起诉情形

除了法定不起诉情形外,检察院还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如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态度、悔罪表现、社会危害性等,作出酌定不起诉的决定。但这种情况通常适用于情节较轻、社会危害性较小的犯罪行为。从您描述的情况来看,14次盗窃且金额达到11000元,这一情节相对较重,因此酌定不起诉的可能性也较小。

三、其他可能影响不起诉的因素

  1. 犯罪嫌疑人的年龄、精神状况等:

    • 如果犯罪嫌疑人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如未满16周岁),或者存在精神疾病等无法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的情况,检察院可能不起诉。但您描述的情况中并未提及这些因素。
  2. 证据问题:

    • 如果检察院认为案件证据不足,无法证明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也可能作出不起诉决定。但这种情况通常需要经过严格的证据审查和法律程序。
  3. 和解或谅解:

    • 虽然您提到没有获得原谅书,但如果犯罪嫌疑人能够积极赔偿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并在一定程度上修复社会关系,检察院在综合考虑案件情况后,也可能作出不起诉决定。不过,这通常需要犯罪嫌疑人主动采取措施,并取得被害人的明确谅解。

建议:

  • 积极配合调查:如果犯罪嫌疑人被立案侦查,应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事实,争取从轻处理。
  • 寻求法律援助:可以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了解案件的具体情况,制定合适的辩护策略。
  • 主动赔偿损失:如果可能的话,主动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这有助于在案件处理过程中争取更有利的结果。

后续思考:

  • 检察院是否起诉取决于多种因素的综合考量,包括犯罪情节、社会危害性、犯罪嫌疑人的态度等。
  • 在面对类似情况时,应尽早寻求法律帮助,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制定合适的应对策略。

如果您或您身边的人遇到类似问题,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会根据具体情况提供详细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