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对职工作出自动离职处理必须送达吗-涂伟律师|法行宝
2025-05-12 劳动纠纷

是的,事业单位对职工作出自动离职处理时,必须将相关决定送达给员工本人。这是事业单位在处理员工自动离职时必须遵循的规范流程之一,旨在确保合法、合规且保障员工的权益。

具体来说,当事业单位发现员工连续旷工超过规定期限,如连续旷工15个工作日或1年内累计旷工30个工作日,单位应及时核实情况,并通过多种方式尝试联系该员工。若无法直接联系,单位还可向其家属或同事了解情况。在核实情况后,单位会向员工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明确告知双方劳动合同关系即将因自动离职而终止。

接下来,单位会正式作出员工自动离职的决定,并制作《关于[员工姓名]自动离职的决定》文件,其中会明确离职时间、原因等关键信息。这一决定必须以书面形式送达员工本人,以确保员工了解自己的离职情况,并有机会对决定提出异议或进行申诉。

如果无法直接送达给员工本人,单位可以采取邮寄、公告等方式进行送达,并留存相关的送达证据。这是为了保障单位的合法权益,避免因员工未收到决定而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综上所述,事业单位对职工作出自动离职处理时,必须将相关决定送达给员工本人,这是单位必须遵循的规范流程,也是保障员工权益的重要措施。同时,员工在收到决定后,也应积极配合单位完成离职手续的办理,以确保双方权益得到妥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