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若认为原告存在虚假诉讼且已胜诉并申请强制执行,可通过以下步骤提起执行异议:
明确异议类型与法律依据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2条(原第225条),被执行人可针对执行行为本身提出执行行为异议(如执行程序违法);若认为执行依据(判决/裁定)存在虚假诉讼,则需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34条(原第227条)提出案外人异议或申请再审,主张撤销原判决。
关键点:虚假诉讼通常涉及原判决实体错误,需通过再审程序纠正,而非单纯执行异议。
收集虚假诉讼证据
需证明原告存在捏造事实、伪造证据等行为,例如:
- 双方恶意串通的聊天记录、转账记录;
- 关键证据(如合同、借条)系伪造的鉴定意见;
- 原告在其他案件中自认虚假诉讼的陈述。
提示:证据需形成完整链条,仅怀疑无实质证据难以被支持。
选择救济路径
- 路径一:执行异议+再审
- 向执行法院提交《执行异议申请书》,要求中止执行并审查虚假诉讼问题;
- 若异议被驳回,自收到裁定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提交虚假诉讼证据及再审申请书。
- 路径二:刑事控告+执行中止
若虚假诉讼涉嫌犯罪(如诈骗、帮助伪造证据罪),可向公安机关报案,同时向法院提交《中止执行申请书》,附刑事立案通知书,要求暂停执行。
注意:刑事程序与民事再审可并行,但需确保控告事实与民事案件直接相关。
提交材料与程序要点
- 执行异议阶段:需提交异议申请书、身份证明、原判决文书、虚假诉讼证据;
- 再审阶段:需提交再审申请书、新证据(虚假诉讼相关)、原审裁判文书;
- 时效限制:执行异议需在执行程序终结前提出;再审需在判决生效后6个月内提出(特殊情形可延长)。
风险提示
- 若异议/再审被驳回,被执行人可能面临继续执行风险,需提前通过担保或协商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
- 故意捏造虚假诉讼事实提起异议,可能构成“虚假诉讼罪”或“妨害诉讼罪”,需谨慎举证。
建议行动步骤:
- 立即整理所有虚假诉讼证据,优先固定关键证据(如录音、书面材料);
- 撰写《执行异议申请书》,明确请求中止执行并启动再审审查;
- 同步向公安机关报案,获取受案回执作为中止执行依据;
- 委托律师协助分析证据效力,制定再审策略。
如有进一步证据或程序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我会结合具体案情提供针对性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