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执行异议之诉案件发现虚假诉讼怎么处理-邹洁律师|法行宝
2026-07-09 行政纠纷

在审理执行异议之诉案件时,若发现存在虚假诉讼行为,法院会依法采取严厉措施予以制裁,具体处理方式如下:

  1. 裁定驳回起诉或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若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查明当事人通过虚构事实、伪造证据等方式提起执行异议之诉,意图阻碍执行或获取非法利益,将依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裁定驳回起诉(若案件尚未进入实体审理)或判决驳回诉讼请求(若已进入实体审理),并明确指出虚假诉讼行为。

  2. 对虚假诉讼行为人予以罚款、拘留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18条,法院可对参与虚假诉讼的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或其他相关人员处以10万元以下罚款或15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例如,若当事人串通伪造租赁合同以排除执行,法院可对双方罚款或拘留。

  3. 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若虚假诉讼行为涉嫌犯罪(如诈骗罪、帮助伪造证据罪等),法院将依据《刑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防范和制裁虚假诉讼的指导意见》,将案件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例如,通过虚假诉讼转移财产逃避执行的,可能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4. 对已执行的财产采取回转措施
    若虚假诉讼导致错误执行,法院将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40条,通过执行回转程序恢复原状,责令原申请执行人返还财产;无法返还的,需折价赔偿。例如,虚假诉讼人通过伪造债权获得执行款后,法院可强制其退还。

  5. 对律师、鉴定人等参与人予以处罚
    若律师、鉴定人、公证员等与当事人串通实施虚假诉讼,法院除对行为人处罚外,还将向司法行政机关或行业协会发出司法建议,建议对其暂停执业、吊销执照或行业惩戒。

实务建议:

  • 当事人若发现对方涉嫌虚假诉讼,应在举证期限内提交相反证据(如资金流水、合同原件等),并申请法院调查取证。
  • 法院在审查执行异议之诉时,应主动依职权调查争议标的权属、资金流向等关键事实,防范虚假诉讼。
  • 虚假诉讼行为人除承担民事、刑事责任外,还可能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及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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