诱供 指供 骗供属什么罪-李加刚律师|法行宝
2026-03-10 刑事辩护

诱供、指供、骗供均属于法律所严格禁止的非法取证手段,其是否构成犯罪需根据实施主体、具体情形及后果进行综合判断。以下是对这一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诱供、指供、骗供的定义与性质

诱供、指供、骗供均是指通过诱导、指使或欺骗的方式,使刑事被告人或证人按照侦查、审判人员的主观意图或推断进行供述或作证的行为。这些行为违反了法定程序,属于非法取证手段,其取得的证据在诉讼中通常不具有可采性,并应遵循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予以排除。

二、司法工作人员实施诱供、指供、骗供的法律责任

  1. 刑讯逼供罪或暴力取证罪:

    • 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构成刑讯逼供罪或暴力取证罪。
    • 分析:若司法工作人员在诱供、指供、骗供过程中采用肉刑或变相肉刑等暴力手段,即可能构成此罪。例如,侦查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长时间体罚以获取口供,就属于此类情形。
  2. 徇私枉法罪:

    • 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司法工作人员因徇私徇情而枉法裁判的,构成徇私枉法罪。
    • 分析:若司法工作人员因收受贿赂等徇私因素,通过诱供、指供、骗供获取虚假供述并据此作出枉法裁判,即可能构成此罪。例如,法官为偏袒一方而诱导证人作虚假证言,影响判决结果。
  3. 一般违纪违法行为:

    • 分析:若司法工作人员的诱供、指供、骗供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且未达到犯罪程度,则通常按照违纪违法行为处理,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三、非司法工作人员实施诱供、指供、骗供的法律责任

  1. 伪证罪的教唆犯:

    • 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五条,证人在刑事诉讼中故意作虚假证明的,构成伪证罪。
    • 分析:若非司法工作人员通过诱供、指供、骗供方式教唆证人作虚假证言,则该诱供者、指供者、骗供者可能构成伪证罪的教唆犯。例如,犯罪嫌疑人家属诱导证人作伪证以帮助逃避法律制裁。
  2. 妨害作证罪:

    • 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构成妨害作证罪。
    • 分析:若非司法工作人员采用诱供、指供、骗供等手段指使证人作伪证,即可能构成此罪。例如,在民事诉讼中,一方当事人通过诱供让证人按照自己的要求作证。

四、法律建议与风险提示

  1. 坚决反对非法取证行为:无论是司法工作人员还是非司法工作人员,都应坚决反对诱供、指供、骗供等非法取证行为,确保司法公正和程序正义的实现。

  2. 及时寻求法律帮助:如果您或您身边的人遭遇了诱供、指供、骗供等非法取证行为,应及时向律师或相关司法机关寻求法律帮助,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 注意证据的合法性:在诉讼过程中,证据的合法性是至关重要的。任何通过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据都可能被排除在诉讼之外,因此,务必确保所有证据的取得都符合法定程序。

总之,诱供、指供、骗供均属于非法取证手段,其是否构成犯罪需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综合判断。在司法实践中,应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非法取证行为,确保司法公正和程序正义的实现。如果您有任何法律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