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供诱供 是否构成犯罪-李亚辉律师|法行宝
2026-03-18 刑事辩护

引供诱供是否构成犯罪,需根据实施主体、具体情形及后果进行综合判断。以下从不同角度为你详细分析:

一、引供诱供的定义与性质

引供诱供是指诱使刑事被告人或证人按侦查、审判人员的主观意图或推断进行供述的行为。这种行为违反了法定程序,属于非法取证手段。在诉讼中,由于其取得的程序违法,引供诱供得来的证据通常不具有可采性,并应遵循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予以排除。

二、司法工作人员引供诱供的法律责任

  1. 刑讯逼供罪或暴力取证罪

    • 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 分析:若司法工作人员在引供诱供过程中采用肉刑或变相肉刑等暴力手段,即可能构成此罪。例如,侦查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长时间体罚以获取口供,就属于此类情形。
  2. 徇私枉法罪

    • 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 分析:若司法工作人员因收受贿赂等徇私因素,通过引供诱供获取虚假供述并据此作出枉法裁判,即可能构成此罪。例如,法官为偏袒一方而诱导证人作虚假证言,影响判决结果。
  3. 一般违纪违法行为

    • 分析:若司法工作人员的引供诱供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且未达到犯罪程度,则通常按照违纪违法行为处理,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三、非司法工作人员引供诱供的法律责任

  1. 伪证罪的教唆犯

    • 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五条,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分析:若非司法工作人员通过引供诱供方式教唆证人作虚假证言,则该引供诱供者可能构成伪证罪的教唆犯。例如,犯罪嫌疑人家属诱导证人作伪证以帮助逃避法律制裁。
  2. 妨害作证罪

    • 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分析:若非司法工作人员采用引供诱供等手段指使证人作伪证,即可能构成此罪。例如,在民事诉讼中,一方当事人通过引供诱供让证人按照自己的要求作证。

四、法律建议与风险提示

  • 坚决反对引供诱供行为:引供诱供是法律所严格禁止的非法取证手段,无论其实施主体是谁,都应受到法律的制裁。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司法公正和程序正义,也侵犯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 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如果你或他人面临引供诱供的情况,或者对引供诱供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有疑问,应及时向我咨询。我会根据你的具体情况,提供准确的法律意见和帮助。
  • 保留相关证据:在面临引供诱供时,应尽可能保留相关证据,如录音、录像、书面记录等,以便在后续的法律程序中证明自己的清白或揭露引供诱供行为。

综上所述,引供诱供是否构成犯罪需根据具体情况综合判断。在司法实践中,应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引供诱供行为,确保司法公正和程序正义的实现。如果你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