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要求解除租赁合同的同时需不需要要求对方搬离-周亚东律师|法行宝
2026-03-10 合同纠纷

在起诉要求解除租赁合同的同时,可以要求对方搬离,但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是否在诉讼请求中明确提出该主张。具体分析如下:

  1. 合同解除与返还租赁物的关系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可要求恢复原状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若租赁合同解除,承租人继续占有房屋即失去合法依据,出租人有权要求其返还房屋(即搬离)。因此,在诉讼请求中同时主张解除合同和搬离具有法律依据,属于对合同解除后果的合理主张。

  2. 诉讼请求的明确性要求
    若仅请求解除合同而未明确要求搬离,法院可能仅判决解除合同,而未直接处理房屋返还问题。此时,出租人需在合同解除后另行起诉要求返还房屋,增加诉讼成本。因此,为提高诉讼效率,建议在起诉时将“解除合同”与“搬离房屋”作为并列诉讼请求提出,并明确搬离期限(如判决生效后X日内)。

  3. 特殊情形下的处理

    • 若承租人同意解除合同但拒绝搬离:可直接在诉讼请求中要求搬离,并主张逾期搬离的房屋占有使用费(参照租金标准)。
    • 若合同解除存在争议(如承租人主张合同未到期):需先通过诉讼确认合同解除效力,再另行主张返还房屋。但为减少诉累,仍建议一次性提出全部请求,由法院一并审理。
    • 若房屋内存在承租人财产:可要求法院一并处理财产清退问题,或明确由承租人自行搬离并恢复房屋原状。
  4. 实务建议

    • 证据准备:需提供租赁合同、租金支付记录、催告搬离通知等证据,证明合同已具备解除条件(如逾期支付租金、擅自转租等)及承租人拒不搬离的事实。
    • 风险防范:若承租人可能拒不履行判决,可同步申请财产保全或行为保全(如禁止承租人继续使用房屋),确保判决执行效果。
    • 替代方案:若希望快速解决,可在起诉前尝试协商或发送律师函,明确解除合同及搬离期限,为后续诉讼保留证据。

总结:起诉时可同时要求解除合同和搬离,但需根据合同履行情况、争议焦点及证据充分性综合判断。如有具体案件细节,可进一步向我咨询以制定诉讼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