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问题,即企业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后又在企业工作了一段时间,如果继续留用该怎么处理,这主要涉及到退休后继续工作与单位之间构成的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的问题。以下是我为您提供的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退休后继续工作与单位之间的关系,并非简单地由是否签订劳动合同或是否达到退休年龄来决定,而是要根据具体情况,特别是劳动者是否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来判断。
一、如果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此时,如果退休后继续在原单位工作,那么这种用工关系应当被认定为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
二、如果劳动者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因劳动者自身原因不能享受: 如果劳动者已经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由于自身原因(如未办理退休手续、未满足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条件等)不能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此时要求用人单位一直与劳动者保持劳动关系直至劳动者死亡或单位注销,对用人单位可能显失公平。在这种情况下,一般应认定双方之间是劳务关系。
因用人单位原因不能享受: 如果劳动者未享受养老待遇与用人单位有关,比如用人单位遗失档案材料、未开通社保账户等,导致劳动者无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那么应将这种不利后果归责于用人单位。在构成劳动关系的前提下,即使劳动者超出法定退休年龄继续工作,也应认定为劳动关系。
三、具体处理建议
对于用人单位:
对于劳动者:
四、案例参考
以您提供的案例为例,董某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继续在原单位工作,且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由于公司未履行社保缴纳义务,且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未作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处理,因此法院认定董某与某公司自入职至受伤期间均为劳动关系。这充分说明了在判断退休后继续工作与单位之间的关系时,是否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是一个关键因素。
综上所述,企业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后继续留用,其用工关系应根据是否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来确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应明确这一点,并依法处理后续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