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公司为超龄员工缴纳意外险但费用由个人承担,这一做法的合法性需分情况讨论,具体如下:
若超龄员工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二条,此类员工与公司形成的是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此时,公司无需承担《社会保险法》中规定的强制缴纳社保义务(包括工伤保险)。但若公司自愿为其购买商业意外险,费用承担方式需遵循双方约定:
若超龄员工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及相关规定,此类员工与公司仍可能被认定为劳动关系,公司需依法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若公司未缴纳工伤保险,却通过购买商业意外险转移风险,可能面临以下风险:
建议行动方案:
风险提示:
若公司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员工发生工伤后,公司需自行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包括医疗费、伤残补助金等),可能远高于意外险赔付金额。因此,建议公司优先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而非仅依赖商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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