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省内非户籍地开通个体工商户两个地市一人同时缴纳灵活就业社保是否合法”的问题,以下是我的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根据社会保险法及养老保险转移的相关规定,参保人不得在两个以上统筹地区同时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这是因为两地同时缴纳社保费会造成重复缴纳,同时段的参保年限不能合并计算,参保人也无法领取两份养老金。这一规定是为了保障社保制度的公平性和可持续性,避免资源的浪费和滥用。
接下来,我们针对您的情况进行具体分析:
关于个体工商户参保:
- 根据相关规定,本省和外省户籍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均可在工商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场所所在地,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这意味着,您可以在您的个体工商户注册地(即工商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场所所在地)参加社保。
关于重复参保:
- 如果您在两个不同的地市同时以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参加社保,这就构成了重复参保。如前所述,重复参保是不被允许的,因为这会导致社保费的重复缴纳和参保年限的无法合并计算。
关于处理方式:
- 如果您发现自己已经重复参保,根据参保身份的不同,处理方式也会有所不同。但一般来说,您需要选择保留一地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清理其他同期的关系。这通常涉及到社保关系的转移和清退手续,具体流程可以咨询当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关于您的具体情况:
- 既然您已经在省内非户籍地开通了个体工商户,并考虑在两个地市同时缴纳灵活就业社保,我建议您先确认自己是否已经在一个地市参加了社保。如果已经参加,那么在另一个地市再次参加就会构成重复参保。
- 如果您确实需要在两个地市开展业务,并希望都参加社保,我建议您考虑将其中一个地市的社保关系转移到另一个地市,或者选择在一个地市参加社保,而在另一个地市通过其他方式(如商业保险)来补充保障。
综上所述,省内非户籍地开通个体工商户的两个地市一人同时缴纳灵活就业社保是不合法的,因为这构成了重复参保。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我建议您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需求,选择合适的参保方式和地点。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咨询当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