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开发票产生的税费是否认定犯罪数额-孙逊律师|法行宝
2026-03-08 经济纠纷

关于您提出的“虚开发票产生的税费是否认定犯罪数额”这一问题,这确实是一个涉及法律认定和税务处理的重要问题。以下是我为您提供的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虚开发票是严重扰乱税收征管秩序、侵害国家税收权益的违法行为。在法律上,虚开发票产生的税费(即虚开的税款数额)是认定犯罪数额的重要依据之一。

一、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

对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的规定,虚开的税款数额是定罪量刑的关键因素。具体来说:

  • 如果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数额五万元以上,或者致使国家税款被骗取三万元以上的,就应当依法定罪处罚。
  • 税款数额达到五十万元以上,或者致使国家税款被骗取三十万元以上的,认定为“数额较大”,将面临更严厉的刑罚。
  • 税款数额达到二百五十万元以上,或者致使国家税款被骗取一百五十万元以上的,认定为“数额巨大”,刑罚将更为严重。

在这些情况下,虚开的税款数额直接作为犯罪数额进行认定,是判断犯罪严重程度和量刑的重要依据。

二、虚开非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

对于虚开除增值税专用发票外的其他发票,虽然法律条文中没有直接提及“税款数额”作为定罪量刑的唯一标准,但虚开发票的金额、份数以及情节严重程度等也是重要的考量因素。例如,虚开发票一百份以上或虚开金额累计在四十万元以上的,就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这些情况下,虽然直接认定的是虚开发票的金额或份数,但虚开发票往往也伴随着税费的虚开和骗取,因此这些金额或份数实际上也反映了虚开发票产生的税费情况,同样可以作为犯罪数额的间接认定依据。

三、特殊情况的处理

  • 如果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没有填写税额或填写的税额明显不合理,税务机关或国家税务总局指定的机构会根据票面所列的价税合计金额和核定的税率来计算虚开税款数额。
  • 对于有证据表明行为人主观上并未打算抵扣税款的虚开行为(如为虚增营业额、扩大销售业绩等),虽然这种虚开行为在客观上可能不会造成国家税款的直接损失,但如果造成了其他严重后果(如扰乱市场秩序、损害他人利益等),仍可能构成其他犯罪,并且虚开发票的金额等也可能作为量刑时的参考因素。

总结与建议

虚开发票产生的税费是认定犯罪数额的重要依据之一,无论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是其他发票,都应当严格遵守税法规定,确保发票的真实性和合规性。如果您或您的企业面临相关税务问题或法律风险,建议及时咨询专业税务律师或税务机关,以获取准确、专业的指导和帮助。同时,也请您务必保持诚信经营,共同维护良好的税收征管秩序和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