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自杀身亡是否可以领取丧葬费-李加文律师|法行宝
2026-03-08 劳动纠纷

您好,关于员工自杀身亡是否可以领取丧葬费的问题,这主要取决于员工是否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以及公司是否履行了缴纳社保的义务。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员工自杀通常被视为非因工死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是有资格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的,这些费用原本应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然而,在您所描述的情况中,如果公司没有为员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那么这部分费用就无法从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根据相关规定,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员工,其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应由其所在单位按原资金渠道列支。这意味着,如果公司未履行缴纳社保的义务,那么在员工非因工死亡的情况下,公司需要承担支付丧葬费和抚恤金的责任。

以您提供的案例为例,肖某在公司食堂跳楼自杀身亡,且公司未为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判决公司需要支付肖某家属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这一判决正是基于上述法律规定和原则作出的。

此外,我还想提醒您的是,用人单位不按规定缴纳社保是违法的,并可能面临相应的惩处。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还可能面临罚款等处罚。

因此,对于您的问题,我的答案是:如果员工自杀身亡且公司未为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那么公司需要承担支付丧葬费和抚恤金的责任。同时,我也建议您和您的公司务必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社会保险费,这既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利,也是用人单位应尽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