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您提出的“没到满一年一年才给休年假是否合理”的问题,这主要取决于您对“连续工作满一年”这一条件的理解以及您所在单位的具体执行情况。以下是我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为您提供的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以及《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职工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这里的“连续工作满1年”既包括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的情形,也包括在不同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的情形。这意味着,只要您能够证明自己有连续工作满1年的经历,无论是在哪个单位,都应该享有带薪年休假的权利。
接下来,我们来看年休假的天数如何确定。根据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这些天数是根据您的累计工作时间来确定的,与您当前所在的单位无关。
然后,关于您提到的“没到满一年一年才给休年假”的情况,这可能涉及到新入职员工年休假的折算问题。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的规定,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连续工作满1年条件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如果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则不享受年休假。这意味着,即使您在新单位工作不满一年,但只要您有连续工作满1年的经历,您仍然有权根据在新单位的剩余工作时间来折算享受年休假。
最后,关于年休假期间的工资发放问题,根据规定,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这意味着,在您休年休假期间,您的工资应该与正常工作期间一样,不会因为休假而减少。
综上所述,如果您的单位以“没到满一年”为由拒绝给您休年假,这可能是不合理的。只要您能够证明自己有连续工作满1年的经历,您就应该享有带薪年休假的权利。如果单位仍然坚持不给您休年假,您可以考虑与单位进行沟通协商,或者向当地的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咨询和投诉。希望这些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