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造假公章虚假陈述申请劳动仲裁被用人单位证实怎么处理-朱俊鹏律师|法行宝
2026-03-07 劳动纠纷

若申请人存在造假公章、虚假陈述申请劳动仲裁,且被用人单位证实的情况,核心结论是:劳动仲裁委员会将依法驳回其仲裁请求,申请人可能面临行政处罚、民事赔偿甚至刑事责任,用人单位可依法维权。具体分析如下:

一、劳动仲裁委员会的处理方式

  1. 驳回仲裁请求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发生劳动争议时,当事人需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提供证据。若申请人通过伪造公章、虚假陈述等手段虚构事实或证据,仲裁委员会经查实后,将直接驳回其全部或部分仲裁请求。例如,若申请人伪造劳动合同主张未签合同的双倍工资,用人单位提供真实合同或公章鉴定报告后,仲裁委将不予支持该请求。

  2. 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若伪造公章行为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伪造、变造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印章),仲裁委员会可能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可对申请人处以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可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二、用人单位的维权路径

  1. 要求赔偿损失
    若申请人虚假仲裁导致用人单位产生律师费、差旅费、误工费等直接经济损失,用人单位可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以“侵权责任纠纷”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申请人赔偿实际损失。例如,用人单位为应诉支付的律师费、证据公证费等均可主张。

  2. 追究刑事责任(若构成犯罪)
    若伪造公章行为涉及金额较大或情节严重(如伪造公司印章用于签订重大合同),可能触犯《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二款(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用人单位可向公安机关报案,由检察院提起公诉。

三、对申请人的长期影响

  1. 信用记录受损
    虚假仲裁行为可能被录入劳动仲裁系统或法院失信名单,影响申请人未来就业、贷款等社会活动。部分地区已建立劳动争议诚信档案,恶意仲裁者将被标注。

  2. 影响后续维权
    若申请人确有合法劳动权益受损(如未付工资、加班费),但因本次虚假陈述被查实,仲裁委员会或法院可能对其后续主张采取更严格的审查标准,甚至直接不予采信。

实务建议

  1. 用人单位:发现申请人造假后,应立即固定证据(如公章鉴定报告、监控录像、证人证言等),并在仲裁答辩中明确提出“申请人存在虚假陈述及伪造证据行为”,要求仲裁委驳回请求并移送公安机关。

  2. 申请人:若已实施造假行为,建议主动撤回仲裁申请并承认错误,以减轻法律后果。若争议确实存在,应通过合法途径收集证据(如工资条、考勤记录、同事证言等)重新主张权益。

如有进一步细节需要分析(如造假具体情节、用人单位损失金额等),可直接向我咨询,我会结合证据材料提供更精准的应对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