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请68岁的清洁工,从法律层面来讲,是合法的,但此时该清洁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的是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
在我国,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快,“银发就业”现象已经逐渐成为新常态。超龄劳动者,特别是那些在餐饮、保安、保洁、建筑等劳动密集型行业工作的老年人,他们的劳动权益保护备受社会关注。对于超龄劳动者,一旦他们超过了法定退休年龄,就不再具备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主体资格。这意味着,他们与用人单位之间不再受《劳动合同法》的调整,而是建立起一种劳务关系。
劳务关系与劳动关系在法律保护程度上有较大不同。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享有劳动合同、最低工资、工作时间、休息休假、解雇保护、经济补偿、社会保险等多方面的保护。而在劳务关系中,这些保护则相对较弱,主要由双方平等协商,自主确定相应的劳务报酬。
以您提到的68岁清洁工为例,如果她被聘请为清洁工,那么她与用人单位之间就是劳务关系。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与她签订劳务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劳务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等。同时,虽然用人单位没有义务为她缴纳社会保险,但出于人文关怀和道德责任,用人单位可以考虑为她提供一些额外的保障,如购买商业保险等。
此外,对于超龄劳动者来说,他们也应当准确理解和把握自己与用工单位之间的法律关系,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发生纠纷或争议,他们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寻求解决,如向法院提起诉讼等。
总的来说,聘请68岁的清洁工是合法的,但双方应当明确建立的是劳务关系,并签订相应的劳务合同来保障双方的权益。同时,用人单位也应当给予超龄劳动者更多的关注和保障,让他们能够安心地发挥余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