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厂质保书是给承包方还是给发包方-王胜利律师|法行宝
2026-03-05 合同纠纷

出厂质保书通常应同时提供给承包方和发包方,但具体取决于合同约定和行业惯例,以下分情况说明:

  1. 合同有明确约定时
    若发包方与承包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出厂质保书的交付对象(如仅交付给发包方或承包方),则应优先遵循合同约定。例如:

    • 若合同约定“承包方需在设备到货后向发包方提交出厂质保书”,则承包方需按约定履行;
    • 若合同约定“设备供应商直接向发包方提供质保书”,则承包方无需重复提交,但需确保供应商履行义务。
  2. 合同未明确约定时
    根据行业惯例和法律逻辑,出厂质保书的作用是证明设备质量符合标准,通常需同时满足以下需求:

    • 发包方需求:作为项目业主,发包方需通过质保书验证设备质量,确保工程整体符合合同要求;
    • 承包方需求:承包方作为设备采购方或安装方,需保留质保书作为质量证明文件,以应对可能的纠纷或验收要求。

实务建议:

  • 承包方应要求供应商提供至少两份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分别交付给发包方和自身留存;
  • 若供应商仅提供一份,承包方可通过书面形式(如邮件、函件)向发包方转交,并留存转交记录作为证据。
  1. 特殊场景下的处理
    • 分包工程:若承包方将部分工程分包给第三方,分包合同中应明确质保书的传递路径(如总承包方统一收集后提交发包方);
    • 国际工程:涉及跨境贸易时,需注意质保书是否需经公证或使领馆认证,此时应按合同约定的法律适用规则处理。

风险提示:
若因质保书缺失导致发包方拒绝验收或主张违约责任,承包方可能需承担举证责任(如证明已履行合理催告义务但供应商未提供)。因此,建议通过合同条款或补充协议明确各方权责,避免纠纷。

如有具体合同条款或行业背景需进一步分析,可直接向我提供详细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