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培训机构在起诉中 还能再要求对方开发票吗-舒青云律师|法行宝
2026-03-05 经济纠纷

在和培训机构诉讼过程中,您仍然有权要求对方开具发票,且这一要求与诉讼本身并不冲突。以下从不同角度为您详细分析:

  1. 从合同权利义务角度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九条,出卖人(培训机构)应当按照约定或交易习惯向买受人(您)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发票属于法定应交付的凭证之一。即使双方已进入诉讼程序,只要合同关系未被解除或认定无效,培训机构仍有义务履行开具发票的附随义务。若对方拒开,您可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履行,或作为反诉请求在现有诉讼中主张。

  2. 从税务合规角度
    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时,收款方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培训机构收取费用后拒开发票的行为已涉嫌违反税务法规,您可向当地税务机关举报(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税务机关将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处1万元以下罚款;对拒不改正的,可吊销其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

  3. 从诉讼策略角度
    若您已就服务质量、退款等问题起诉培训机构,可将”未开具发票”作为对方违约的证据之一,主张其存在管理不规范、逃避税务监管等情形,增强己方诉求的合理性。但需注意:发票问题通常作为独立诉求处理,若您希望在现有诉讼中一并解决,需在举证期限内明确提出并调整诉讼请求。

操作建议:

  • 优先通过书面函件(EMS邮寄)向培训机构发出《开具发票催告函》,明确要求其限期开具发票并注明合同编号、付款金额等信息,保留邮寄凭证作为证据;
  • 若对方仍不履行,可同步向税务机关举报并启动行政投诉程序,利用行政压力推动问题解决;
  • 在民事诉讼中,若需将发票问题作为证据,建议提前调取付款记录(银行流水、收据等)、合同文本等材料,形成完整证据链。

如需进一步分析诉讼策略或起草法律文书,可随时向我补充案件细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