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机突发疾病死亡,挂靠公司是否承担工伤保险责任需分情况讨论:
若司机与挂靠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及司法实践,若司机虽以挂靠形式从事运输工作,但实际接受挂靠公司管理、由公司发放工资、受公司规章制度约束,双方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则司机因突发疾病死亡可能被认定为工伤。此时挂靠公司需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包括支付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等。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
若司机与挂靠公司仅为挂靠关系,无事实劳动关系
若司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仅以挂靠公司名义从事运输,双方无劳动管理关系(如不接受考勤、不领取固定工资等),则一般不认定为工伤。此时挂靠公司无需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需注意:
特殊情形:挂靠公司违法用工
若挂靠公司通过挂靠形式规避用工责任(如未签订劳动合同、未缴纳社保),司法实践中可能突破“劳动关系”限制,直接认定挂靠公司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中明确:挂靠单位与被挂靠车辆实际车主聘用的人员之间,可能被认定为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建议行动:
如有进一步细节(如事故时间、地点、司机工作状态等),可向我补充说明,以便更精准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