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回证要加盖公章吗-周文凯律师|法行宝
2026-03-03 行政纠纷

关于您提出的“送达回证要加盖公章吗”这一问题,这确实是一个涉及法律文书规范性的重要问题。在解答之前,我想先明确一下送达回证的基本概念和作用。

送达回证,作为法律文书的一种,主要用于证明法律文书已经送达给指定的接收人,并且接收人已经签收或确认。它是法律程序中的重要环节,确保了法律文书的正式性和有效性。

现在,针对您的问题,送达回证确实需要加盖公章,但这里的“公章”具体指的是接收单位的公章或相关负责人的签章,而非发送单位的公章。在行政公益诉讼等法律程序中,当检察机关向行政机关发送《检察建议书》或其他法律文书时,会附带一份《送达回证》。行政机关在收到这些文书后,需要在《送达回证》上签字或加盖公章,以确认已经收到并了解文书内容。

这一要求不仅体现了法律文书的正式性和严肃性,也是确保法律程序顺利进行的重要保障。如果行政机关拒绝在《送达回证》上签字或加盖公章,检察机关可能会采取其他措施来确认文书的送达情况,如通过邮寄回执、公告送达等方式。

因此,对于您的问题,我的明确回答是:送达回证需要由接收单位的相关人员签字或加盖公章,以确认法律文书的送达和接收情况。希望这一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关于法律程序或文书规范性的问题,欢迎随时向我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