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问题,即“刚来公司2年未买医保,生病了未报销,是后2年才买的,是否可以起诉”,以下是我的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包括医疗保险,是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这种行为可能会给劳动者在生病就医时带来无法报销的困扰,从而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针对您的情况,虽然您在公司前2年未被购买医保,但后续2年已经购买。然而,这并不能改变前2年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医保的事实。关键在于,您现在是否能够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因前2年未缴纳医保而未能享受的医疗报销权益。
一、关于起诉的可行性
直接起诉要求补缴社保: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劳动者向劳动仲裁机构及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保的,并不属于劳动争议案件的直接受案范围。这类问题应当首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反映,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责令用人单位进行补缴。因此,直接起诉要求补缴前2年的医保可能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起诉要求赔偿未报销的医疗费用:如果您因前2年未缴纳医保而生病未能报销,且能够证明这部分费用是由于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医保而导致的,那么您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起诉用人单位,要求其赔偿这部分未报销的医疗费用。但需要注意的是,这需要您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因果关系和损失金额。
二、正确的维权方式
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稽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您应当首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稽核,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责令用人单位补缴前2年未缴纳的医保费用。这是行政层面的维权方式,也是最为直接和有效的途径。
通过劳动争议仲裁或诉讼主张损失:如果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稽核后用人单位仍不补缴,或者您因前2年未缴纳医保而遭受了实际损失(如未报销的医疗费用),那么您可以通过劳动争议仲裁或向法院起诉的方式,请求用人单位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关于追缴社保费的时效问题
追缴社会保险费并不适用行政处罚相关追诉时效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当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时,行政机关和地方经办机构都有权继续追缴社会保险费的历史欠费,且法律法规对此并未限定追缴期。因此,您不用担心因时间过长而无法追缴前2年的医保费用。
综上所述,虽然直接起诉要求补缴前2年的医保可能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但您仍然可以通过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稽核、通过劳动争议仲裁或诉讼主张损失等正确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这些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