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勤少于22天就要求五险一金自己承担合法吗-李海峰律师|法行宝
2026-03-02 劳动纠纷

结论:不合法。用人单位要求员工因出勤少于22天就自行承担五险一金的做法,违反了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具体分析如下:

  1. 五险一金的缴纳是法定义务
    根据《社会保险法》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用人单位必须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这是法定义务,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嫁或免除。即使员工出勤天数不足,用人单位仍需承担其应缴纳的部分,不能要求员工自行承担全部费用。

  2. 出勤天数与五险一金缴纳无直接关联
    五险一金的缴纳基数通常与员工的工资收入挂钩,而非出勤天数。即使员工因请假、旷工等原因出勤不足,用人单位也应按照其实际工资收入计算应缴纳的社保和公积金,不得以出勤不足为由减少或免除缴纳义务。

  3. 用人单位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
    如果用人单位强行要求员工自行承担五险一金,可能面临以下法律后果:

    • 行政处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责令用人单位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可加收滞纳金或处以罚款;
    • 劳动争议:员工有权向劳动仲裁机构或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保和公积金,并可能主张经济补偿;
    • 信用风险: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可能被纳入信用记录,影响其社会评价和经营资质。
  4. 特殊情况的处理
    如果员工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自愿放弃部分社保权益(如放弃公积金缴纳),这种约定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此外,若员工因个人原因(如已在其他单位参保)主动要求不缴纳社保,用人单位仍需谨慎处理,建议要求员工提供书面说明并留存证据,以避免潜在纠纷。

建议:

  • 对员工:如果遇到用人单位要求自行承担五险一金的情况,可明确拒绝并保留相关证据(如聊天记录、通知文件等),必要时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 对用人单位: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按时足额为员工缴纳社保和公积金。如需调整缴纳基数或比例,需与员工协商一致并依法办理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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