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中建(假设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连续订立两次三年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第三次劳动合同的签订及后续处理需分情况讨论,具体如下:
劳动者提出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劳动者提出或同意续订劳动合同,且未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者同意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若劳动者主动提出或同意续订第三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因个人职业规划、福利考虑等),法律不禁止,但需注意:
用人单位拒绝续订劳动合同
若用人单位在第二次劳动合同到期后拒绝续订(无论劳动者是否提出无固定期限合同),需支付经济补偿(N):
劳动合同到期未续签但继续用工
若双方未续签书面合同但继续用工,视为按原条件履行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未签书面合同的,用人单位需支付双倍工资差额(最多11个月),直至补签或终止劳动关系。
实务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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