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在同一法人下两家公司发 社保缴纳按一个公司发的工资缴纳合法吗-蔡娜律师|法行宝
2026-02-28 劳动纠纷

结论:这种做法是否合法需要分情况讨论,关键在于工资发放和社保缴纳的基数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以及是否存在故意规避社保缴费义务的情形。以下是具体分析:

  1. 若两家公司发放的工资总额与社保缴费基数一致,且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社保。如果两家公司发放的工资总额与实际社保缴费基数一致(例如,两家公司发放的工资总和等于社保缴费基数),且该基数不低于当地社平工资的60%(最低缴费基数),则这种做法是合法的。
    举例:员工在A公司月工资5000元,在B公司月工资3000元,社保按8000元基数缴纳,且8000元不低于当地最低缴费基数,则合法。

  2. 若两家公司发放的工资总额高于社保缴费基数,且用人单位故意少报缴费基数以减少企业负担
    如果两家公司实际发放的工资总额高于社保缴费基数,但用人单位仅按其中一家公司的工资申报社保(例如,两家公司共发放10000元,但社保仅按5000元基数缴纳),则属于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用人单位未如实申报社保缴费基数的,由社保征收机构责令补缴,并可能面临滞纳金或罚款。

  3. 若两家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且社保缴纳主体与实际用工关系不符
    如果两家公司属于同一法人下的关联企业,但员工实际为其中一家公司提供劳动,而社保由另一家公司缴纳,且未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责任,可能引发劳动争议。
    风险点:员工可能主张与实际用工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并要求补缴社保或支付经济补偿。

建议:

  • 用人单位应确保社保缴费基数与职工实际工资总额一致,避免少报、漏报;
  • 若因集团内部调岗等原因需跨公司发放工资,应签订书面协议明确社保缴纳主体及责任;
  • 员工若发现社保缴费基数与实际工资不符,可向当地社保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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