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这种情况是否合法需要分情况讨论,不能简单判定合法或不合法。
- 从劳动关系角度
- 一般情况下,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且按照法律规定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如果两个公司都与您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即您同时为两个公司提供劳动,且两个公司都对您进行管理、安排工作等,那么这种“两个公司各发一半工资,社保在一间公司买”的情况可能存在问题。因为按照法律规定,每个用人单位都应当独立承担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所对应的义务,包括缴纳社保等。如果只在一个公司缴纳社保,而另一个公司未履行相应义务,可能违反了劳动法律法规中关于劳动关系和社保缴纳的规定。
- 但是,如果存在特殊情况,比如其中一个公司与您是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劳务关系中,提供劳务的一方(您)与接受劳务的一方(公司)之间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关系,不受劳动法律法规中关于社保缴纳等强制性规定的约束。此时,一个公司作为用人单位与您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社保,另一个公司作为接受劳务方与您建立劳务关系并支付劳务报酬,这种情况在法律上是可行的。
- 从社保缴纳规定角度
- 根据社保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如果两个公司都应当被认定为与您存在劳动关系,那么只在一个公司缴纳社保是不符合规定的。社保缴纳应当与劳动关系相对应,每个有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都应当按照规定为劳动者缴纳社保。
- 然而,如果经过合法程序和认定,确定只有一个公司与您存在劳动关系,另一个公司只是以其他合法形式(如劳务合作等)向您支付费用,那么在一个公司缴纳社保就是合法的。
建议:您需要梳理清楚与这两个公司的具体关系,包括是否签订了劳动合同、工作内容和管理方式等,以确定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等。如果存在疑问或可能涉及违法情况,您可以进一步向我咨询,我会根据具体情况为您提供更详细的法律分析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