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是否超过诉讼时效需分情况讨论,关键在于员工何时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以及是否存在时效中断、中止的情形。
诉讼时效的基本规定
根据《民法典》第188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若员工自行缴纳社保15年后才起诉公司,需判断其“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的时间点。例如:
诉讼时效中断与中止的情形
最长保护期限的限制
根据《民法典》第188条,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若员工自行缴纳社保已满15年,但“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的时间较晚(如最近3年内才知晓),则仍可能未超过二十年最长保护期;若从公司未缴费之日起算已超二十年,则可能丧失胜诉权。
实务建议
总结:诉讼时效是否过期需结合具体事实判断,建议员工携带相关材料进一步分析。若您有具体证据或时间线,可直接向我咨询,我会结合细节为您详细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