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第几条规定工伤期间工资-余森豪律师|法行宝
2026-02-28 劳动纠纷

我国《民法典》并未直接规定工伤期间工资相关内容,工伤期间工资待遇主要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及《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具体分析如下:

  1. 法律依据:

    •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2. 法律分析:

    • 工伤期间工资待遇属于工伤保险范畴,主要由《工伤保险条例》调整,而非《民法典》。
    • 根据上述规定,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这是法律对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待遇的明确保障。
    • 如果用人单位未依法支付工伤期间工资,工伤职工可以通过劳动争议仲裁或诉讼等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 实务建议:

    • 工伤职工在发生工伤后,应及时向用人单位报告,并按照用人单位的要求进行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
    • 在停工留薪期间,工伤职工应保留好相关证据,如工资单、考勤记录等,以备不时之需。
    • 如果用人单位未依法支付工伤期间工资,工伤职工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