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一般情况下,不能仅因对方父母吵闹对孩子产生影响、孩子不愿去爸爸那里,就直接起诉取消探视权。不过,若存在法定情形,可向法院申请中止探视权,待中止事由消失后,还可申请恢复。下面为你详细分析:
探视权的基本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从这条法律规定可以看出,探视权是法律赋予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法定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不能随意剥夺。
不能直接起诉取消探视权的原因
孩子不愿去爸爸那里,是因为对方父母吵闹对孩子产生了影响,这并不直接等同于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对方父母吵闹的行为,虽然可能给孩子带来一定的心理压力,但不一定达到严重损害孩子身心健康的程度。而且,孩子的意愿可能会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比如一时的情绪、周围人的引导等,不能仅仅依据孩子一时的表述就判定取消探视权。
可申请中止探视权的法定情形
如果对方父母吵闹的行为,导致孩子出现了严重的心理问题,比如长期处于恐惧、焦虑状态,出现自闭、抑郁等倾向,或者孩子的身体因为这种吵闹环境受到了伤害等,这些情况可以认定为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此时,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中止对方的探视权。
申请中止探视权的流程
中止事由消失后的恢复
当中止探视权的事由消失后,比如对方父母不再吵闹,孩子的生活环境得到改善,心理状态恢复正常等,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对方的探视权。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审查,如果认为符合恢复条件,会作出恢复探视权的裁定。
建议:你可以先和对方进行沟通,说明孩子目前的情况,希望对方能够改善其父母的行为,为孩子创造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如果沟通无果,再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在处理这个问题过程中,如果还有其他疑问,随时可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