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在仲裁员将违法解除变更为协商一致用人单位提出的情况下,一般不可以直接以此为由申请代通知金,但具体还需结合实际情况判断。以下从不同角度进行分析:
一、代通知金的适用条件
代通知金,通常指的是在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的情形下,用人单位未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解除劳动合同,而额外支付给劳动者一个月工资作为代替通知的费用。这些情形包括:
关键点:代通知金的支付前提是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且未提前三十日通知劳动者。
二、协商一致解除与代通知金的关系
在您描述的情况下,仲裁员将违法解除变更为协商一致用人单位提出,这意味着双方是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来解除劳动合同的,而非用人单位单方面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解除。
三、特殊情况下的考虑
虽然一般情况下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不符合代通知金的支付条件,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果双方在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过程中,用人单位同意支付代通知金作为经济补偿的一部分,或者双方在劳动合同中有相关约定,那么用人单位可能需要支付代通知金。然而,这种情况较为罕见,且需要双方有明确的约定或同意。
四、建议与风险提示
总结:在仲裁员将违法解除变更为协商一致用人单位提出的情况下,一般不可以直接以此为由申请代通知金。但具体还需结合实际情况和双方约定来判断。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