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您提出的“年休是否必须是本单位”的问题,我可以为您详细解答。
首先,年休假,即带薪年休假,是职工连续工作满一定年限后依法享受的休假权益。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规定,职工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的,就有权享受带薪年休假。这里的“连续工作1年以上”并没有限定必须是同一单位,也就是说,它既包括职工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情形,也包括职工在不同单位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情形。
具体来说,如果您在之前的单位已经连续工作了一段时间,然后换到了新单位,并且在新单位也继续工作了一段时间,使得您的总连续工作时间超过了1年,那么您在新单位也是有权享受带薪年休假的。年休假的天数会根据您的累计工作年限来确定,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享受5天,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享受10天,工作满20年的则享受15天。
另外,关于年休假是否可以跨年休的问题,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规定,年休假一般是在1个年度内集中安排或者分段安排,不跨年度安排。但是,如果单位因为生产、工作特点确实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那么是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的。同时,如果单位因为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过职工本人同意后,可以不安排休假,但是需要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按照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希望以上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者需要进一步的解释,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