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休年假开庭准备表的核心在于系统梳理案件事实、法律依据及证据清单,确保庭审中能清晰主张未休年假的工资补偿或补休权利。以下是具体撰写框架及要点:
一、案件基本信息表
当事人信息
- 原告(劳动者):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住址
- 被告(用人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所地、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
- 案由:劳动争议(未休年假工资补偿/补休纠纷)
- 管辖法院: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法院
诉讼请求
- 明确主张内容(二选一或同时主张):
- 要求支付未休年假工资报酬(按日工资收入的300%计算,含已支付部分需扣除);
- 要求安排补休未休年假(若符合补休条件)。
- 注明计算方式(如:202X年度应休年假5天,未休,日工资XXX元,主张补偿XXX元)。
二、事实与理由部分
劳动关系证明
- 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记录、工资流水、工牌等,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及入职时间。
未休年假事实
- 应休年假天数: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3条,累计工作年限满1年不满10年享5天/年,满10年不满20年享10天/年,满20年享15天/年。
- 需提供累计工作年限证明(如前单位离职证明、社保缴纳记录等)。
- 未休年假证据:
- 用人单位未安排休假且未支付补偿的书面记录(如邮件、聊天记录、考勤表);
- 劳动者未主动放弃休假的证明(如未签署《放弃年假声明》)。
用人单位抗辩排除
- 若用人单位主张“已安排休假”或“劳动者自愿放弃”,需提供反证(如休假审批单、劳动者签字确认文件);
- 若主张“劳动者因个人原因未休假”,需证明已尽到告知义务(如通知休假记录)。
三、证据清单
| 序号 |
证据名称 |
证明目的 |
备注 |
| 1 |
劳动合同 |
劳动关系及入职时间 |
需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
| 2 |
社保缴纳记录 |
累计工作年限 |
需体现连续缴纳记录 |
| 3 |
工资流水 |
日工资计算基数 |
需体现12个月平均工资 |
| 4 |
考勤记录 |
未休假事实 |
需用人单位盖章或劳动者签字 |
| 5 |
休假通知/安排记录 |
用人单位未履行安排义务 |
若无,可主张用人单位举证不能 |
| 6 |
沟通记录(邮件/微信) |
劳动者主张休假但被拒绝 |
需体现时间、内容 |
四、法律依据
核心法条:
-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3-5条(年假天数及未休补偿标准);
-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10-12条(工资报酬计算方式);
-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6条(举证责任分配)。
地方性规定(如有):
- 部分省份对年假有补充规定(如北京规定“用人单位安排休假需劳动者确认”),需结合当地政策。
五、庭审策略提示
用人单位常见抗辩:
- 主张“已支付未休年假工资”(需核查工资条中是否单独列明“年假工资”项目);
- 主张“劳动者未申请休假”(可反驳“安排休假是用人单位义务,劳动者无需主动申请”)。
劳动者应对要点:
- 强调用人单位未履行“主动安排”义务;
- 若用人单位以“效益不好”为由不安排休假,需证明该理由不成立(如同期仍安排其他员工休假)。
提示:开庭前需核对所有证据原件,并准备证据目录及副本(按对方人数+1份准备)。若涉及复杂计算(如跨年度未休年假),建议制作表格辅助说明。如有其他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具体细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