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释期内犯罪构不构成累犯-沈湘楠律师|法行宝
2026-02-22 刑事辩护
  1. 明确结论:假释期内犯罪不构成累犯,而是应当撤销假释,并按照数罪并罚的原则处理。

  2. 法律分析:

    • 累犯的构成要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情况。这一定义中有两个关键点:一是“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二是“五年以内再犯”。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罪分子实际上仍处于原刑罚的执行过程中,并未达到“刑罚执行完毕”或“被赦免”的状态,因此不符合累犯构成的时间条件。
    • 假释期内犯罪的法律后果:依据《刑法》第八十六条第一款,若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下新罪,应撤销其假释。同时,根据《刑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即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并将前罪未执行的刑罚与后罪所判处的刑罚进行数罪并罚。这意味着,在假释期内所犯的新罪将与前罪未执行完的刑罚一起,按照数罪并罚的原则来决定最终执行的刑罚。
  3. 实例说明:

    • 以具体案例为例,如甲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执行5年后获得假释。若在假释期间他又犯盗窃罪,由于此时甲仍处于抢劫罪的假释执行阶段,其刑罚尚未执行完毕,因此不能认定为累犯。相反,甲的假释将被撤销,且其未执行完的刑罚与新犯的盗窃罪将依据数罪并罚的原则进行合并处罚。
  4. 法律建议:

    • 对于公众而言,无论处于何种状态,都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避免触碰法律的底线,以免面临更严厉的法律后果。
    • 对于法律从业者,准确理解和应用相关法律条款,对于维护司法公正和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至关重要。在处理假释期内犯罪的案件时,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撤销假释,并依据数罪并罚的原则进行判决。
  5.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3修正)》第六十五条: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3修正)》第八十六条: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发现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未执行完毕的刑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3修正)》第七十一条: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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