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动物侵权的归责原则-赵鑫律师|法行宝
2026-02-22 侵权纠纷

《民法典》中关于动物侵权的归责原则,主要依据不同情形规定了不同的责任主体和归责方式,具体如下:

  1. 一般的无过错责任原则

    • 适用情形: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意味着,只要饲养的动物导致他人受损,不论饲养人或管理人是否存在过错,原则上就必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免责事由: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例如,若宠物犬咬伤路人,主人需承担赔偿责任;但若路人故意挑逗导致被咬,主人可能不担责或减轻责任。
  2. 过错推定责任原则(针对特定管理情形)

    • 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若饲养人或管理人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如未拴绳、未戴嘴套等)导致他人损害,应承担侵权责任。但如能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适当减轻责任。例如,王五未牵绳遛狗导致赵六被咬伤,王五需承担责任,除非能证明赵六故意逗狗。
    • 动物园动物致人损害: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八条,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首先推定动物园存在过错并应承担责任。但如果动物园能证明自己已尽到管理职责,如设施安全、有警示标识、工作人员尽责等,则可不承担责任。例如,游客丙在动物园被猴子抓伤,若动物园能证明其已采取足够防护措施,则无需赔偿。
  3. 绝对的无过错责任原则(针对禁止饲养的危险动物)

    • 适用情形: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七条,对于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饲养人或管理人必须承担侵权责任,且不存在任何免责事由。这体现了法律对高度危险行为的严格规制。例如,甲私自饲养藏獒并导致其咬伤邻居乙,无论乙是否有过错,甲都必须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背景与建议:

  • 法律背景:动物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旨在充分保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同时督促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加强安全管理,防止动物致人损害的发生。这些规定体现了法律对公民人身安全的重视,以及对高度危险行为的严格规制。
  • 法律建议:
    • 对于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而言,应严格遵守管理规定,对动物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如拴绳、戴嘴套等,以降低动物致人损害的风险。
    • 对于受害者而言,在遭受动物侵权时,应及时收集证据,如现场照片、视频、医疗记录等,以证明损害事实和因果关系,便于后续维权。
    • 在处理动物侵权案件时,建议根据具体情况准确判断适用的归责原则,并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具体的法律建议。

可能法律后果:

  • 若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未尽到安全管理义务,导致动物致人损害,可能面临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的法律后果。
  • 若受害者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可能影响最终的责任划分和赔偿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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