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法禁止抵销权的条件是什么-张超律师|法行宝
2026-02-21 公司事务

破产法禁止抵销权的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 债务人的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取得他人对债务人的债权的

    • 解释:此规定旨在防止债务人的债务人在知悉债务人破产或即将破产的情况下,通过购买或其他方式取得对债务人的债权,然后试图进行抵销,从而优先获得清偿,损害其他债权人的利益。例如,若甲公司欠乙公司款项,而丙公司在甲公司破产后从丁公司处购买了对甲公司的债权,丙公司则不能用此新取得的债权来抵销其原本欠甲公司的债务。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条第(一)项明确禁止此类抵销行为。
  2. 债权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负担债务的(除非是基于法律规定或破产申请一年前所发生的原因)

    • 解释:若债权人在明知债务人财务状况不佳或已提出破产申请的情况下,仍向债务人提供新的贷款或承担其他债务,并试图用这些新债务来抵销其原有的债权,这将被视为不公平的行为。例如,乙公司知道甲公司面临破产风险后,仍向甲公司提供借款,之后不能用该借款来抵销其对甲公司的原有债权,除非这种借款是基于特定的法律规定或在破产申请一年前就已发生。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条第(二)项对此类情况进行了明确规定。
  3. 债务人的债务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取得债权的(除非是基于法律规定或破产申请一年前所发生的原因)

    • 解释:类似地,如果债务人的债务人在知道债务人财务状况不佳或已提出破产申请后,才通过与债务人签订新合同或其他方式取得对债务人的债权,并试图用这些新债权来抵销其原本对债务人所负的债务,这也是不被允许的。例如,丙公司得知甲公司可能破产的消息后,迅速与甲公司签订合同以获取对甲公司的债权,之后不能用该债权来抵销其欠甲公司的债务,除非这种债权的取得是基于法律规定或在破产申请一年前就已确定。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条第(三)项对此类抵销行为进行了限制。

法律背景与建议:

破产抵销权的设置与限制是破产法律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旨在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同时确保破产程序的公平性和公正性。在实际操作中,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抵销权的合法、合理行使。对于涉及破产抵销权的纠纷或争议,建议及时向我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意见和帮助。作为专业律师,我将根据具体情况,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实践,为您提供全面、专业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