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前置:若您已履行完判决,但对方仍不解除保全,您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
向法院申请解除保全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7条,保全措施的解除条件包括“被申请人提供担保”或“申请人在法定期间内未提起诉讼”。在您已履行判决义务的情况下,保全的基础已不存在,您可直接向作出保全裁定的法院提交书面申请,附上履行完毕的证据(如付款凭证、执行结案通知书等),要求法院裁定解除保全。法院应在收到申请后5日内审查并作出裁定。
申请执行异议或复议
若法院未及时解除保全,您可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32条提出执行异议,要求法院纠正违法行为。若对异议裁定不服,还可在10日内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此途径适用于法院存在程序违法或拖延处理的情况。
追究对方责任
若对方无正当理由拒不配合解除保全,可能构成滥用诉讼权利。您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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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如有具体证据材料或案件细节需要分析,可随时向我提供,我会进一步为您梳理应对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