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犯和未成年不予起诉几率大不大-张康祥律师|法行宝
2026-02-21 刑事辩护

未成年人初犯是否会被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受多种因素综合影响,无法直接给出具体的不起诉几率,但可以通过分析不同情形来更好地理解这一决策过程。

一、法定不起诉情形

在未成年人初犯案件中,若存在《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六种法定情形之一,如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等,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这种情况下,从法律规定层面而言,不起诉的几率是100%。例如,未成年人因轻微冲突导致他人轻微擦伤,不构成犯罪,检察院将依法作出法定不起诉决定。

二、酌定不起诉情形

酌定不起诉适用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案件。影响酌定不起诉几率的主要因素包括:

  1. 犯罪性质和情节:犯罪性质相对较轻、情节不严重的案件,不起诉几率较高。如未成年人初次参与盗窃,且盗窃价值较小,未造成严重后果,可能获得酌定不起诉。

  2. 悔罪表现:未成年人有自首、立功、积极退赃退赔、赔礼道歉等悔罪表现,能显著降低其人身危险性和再犯可能性,增加不起诉的几率。例如,未成年人主动投案自首并归还所盗财物,检察院会积极考虑不起诉。

  3. 赔偿与谅解:取得被害人谅解对酌定不起诉具有重要影响。若未成年人及其家属积极赔偿损失并获得谅解书,检察院可能基于修复社会关系等因素作出不起诉决定。

  4. 家庭及社会支持:良好的家庭监管和社会帮教条件也是重要考量因素。稳定的家庭环境、有效的家庭教育以及社区或学校的帮教措施,有助于提高不起诉的可能性。

三、证据不足不起诉情形

对于二次补充侦查后仍然证据不足的案件,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在未成年人初犯案件中,若侦查机关收集的证据存在瑕疵,无法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达不到起诉标准,检察院将依法作出证据不足不起诉的决定。例如,涉嫌抢劫的未成年人案件中,若仅有被害人陈述而无其他证据佐证,且补充侦查后仍证据不足,检察院将作出不起诉决定。

四、综合考量与建议

检察院在决定是否起诉未成年人初犯时,会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以及未成年人的年龄、心智发展、家庭环境、犯罪原因和悔罪表现等多方面因素。因此,无法直接给出具体的不起诉几率。

面对未成年人初犯案件,我建议家长或监护人尽快与我联系,以便更详细地了解案件情况和可能的法律后果。同时,应积极配合调查,认真反思行为,争取从轻处理。家庭和社会也应给予未成年人足够的支持和关爱,帮助他们改正错误,健康成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