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核、工资、合同并非人事档案的必须材料,但属于重要材料,在特定情况下可能被要求归档。具体分析如下:
人事档案的必须材料
根据《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人事档案的必须材料通常包括履历材料、自传材料、鉴定考核材料(如年度考核表)、学历材料、政审材料、党团材料、奖励处分材料、工资任免材料(如入职登记表、职务任免文件)等。其中:
- 考核材料:仅要求“鉴定考核材料”(如试用期考核、年度考核),但未强制要求所有考核记录(如日常考核表)必须归档;
- 工资材料:仅要求“工资任免材料”(如工资调整审批表),但未强制要求工资条、奖金明细等日常工资记录必须归档;
- 合同材料:劳动合同属于“录用、聘用材料”,是必须归档的核心文件之一。
非必须但重要的材料
- 考核记录:若考核结果与晋升、调薪、解雇等直接相关(如末位淘汰考核、绩效不合格证明),可能被要求归档以备争议;
- 工资记录:若涉及工资纠纷(如拖欠工资、加班费争议),工资条、银行流水等可能被要求作为补充证据;
- 合同附件:如补充协议、保密协议等,虽非强制归档,但建议一并存档以避免条款争议。
实务建议
- 企业角度:建议将劳动合同、入职登记表、职务任免文件等必须材料完整归档;考核记录、工资调整审批表等选择性归档;日常考核表、工资条等可留存电子版或纸质副本备查。
- 员工角度:若发现档案缺失关键材料(如未归档劳动合同),可要求企业补正;若涉及争议(如考核不公、工资克扣),可自行留存相关证据(如考核表复印件、工资条照片)。
如有具体场景(如档案转移、劳动争议)需进一步分析,可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