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 书面审 会询问当事人吗-封国强律师|法行宝
2026-02-17 行政纠纷

二审书面审理时,是否会询问当事人,需分情况讨论:

  1. 民事诉讼法下的二审书面审理

    • 在民事诉讼中,二审法院原则上应开庭审理上诉案件。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若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后,合议庭认为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理由,且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即进行书面审理。这里的“询问当事人”是二审法院在决定是否书面审理前的一个程序步骤,旨在全面了解案件情况。若二审法院最终决定书面审理,且已在此前询问过当事人,则书面审理过程中通常不会再直接询问当事人。但若二审法院在书面审理过程中发现有必要进一步了解案件情况,仍可能通过其他方式(如补充询问、要求提交书面意见等)与当事人沟通。
  2. 刑事诉讼法下的二审书面审理

    • 在刑事诉讼中,二审法院对于特定类型的案件,如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第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上诉案件,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以及其他应当开庭审理的案件,必须开庭审理。对于其他案件,二审法院可以决定不开庭审理,即进行书面审理。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决定不开庭审理的,应当讯问被告人,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这意味着,在刑事诉讼的二审书面审理中,二审法院必须讯问被告人,这是保障被告人诉讼权利的重要程序步骤。

法律背景与建议:

  • 二审书面审理是第二审人民法院在特定情形下,为提高司法效率而采取的一种审理方式。它主要适用于事实清楚、法律适用明确,或当事人未提出新事实、证据、理由等情形。但无论民事诉讼还是刑事诉讼,二审法院在决定书面审理前或审理过程中,都需充分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确保程序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 对于当事人而言,若面临二审书面审理,应积极配合二审法院的工作,及时提交书面意见和证据材料,以便二审法院全面了解案件情况。同时,若认为二审法院的书面审理程序存在违法或不当之处,可依法提出异议或申请复议。

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 若二审法院在书面审理过程中违反法定程序,如未讯问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或未充分听取当事人意见,可能影响判决的公正性和合法性。当事人可依法提出上诉或申请再审,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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