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监护和顺序监护可以并存吗还是必须要先遗嘱监护再顺序监护-郑素洁律师|法行宝
2026-02-16 婚姻家庭

在探讨遗嘱监护和顺序监护是否可以并存,以及是否必须先遗嘱监护再顺序监护的问题时,我们首先要明确这两种监护制度的法律基础和适用条件。

遗嘱监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这意味着,在父母有监护能力且在世时,他们有权通过遗嘱来指定自己去世后的监护人。这种指定具有优先性,即如果遗嘱指定的监护人同意担任且具备监护能力,那么他们将优先于其他法定监护人。

顺序监护:这通常指的是在父母无法担任监护人(如死亡或丧失监护能力)时,按照法律规定的顺序来确定监护人。根据《民法典》第二十七条,这个顺序通常是祖父母、外祖父母,然后是兄姐,最后是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组织(需经相关部门同意)。

现在,我们来回答您的问题:

  1. 遗嘱监护和顺序监护是否可以并存:

    • 是的,它们可以并存。在父母有监护能力且在世时,他们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这是遗嘱监护。如果父母去世或丧失监护能力,且遗嘱指定的监护人无法担任或不存在,那么就会按照顺序监护来确定新的监护人。
  2. 是否必须先遗嘱监护再顺序监护:

    • 并非必须。遗嘱监护是父母在世时的一种选择,他们可以选择通过遗嘱来指定监护人,也可以不指定。如果父母没有指定遗嘱监护人,或者指定的监护人无法担任,那么就会直接进入顺序监护的程序,由法律规定的顺序中的下一顺位的人担任监护人。

具体案例分析:

  • 以您提供的第二个案例为例,王某和张某通过遗嘱指定了孟某作为小王的监护人。在王某和张某去世后,孟某同意担任且具备监护能力,因此她成为了小王的监护人,优先于小王的祖父母和外祖父母。
  • 如果王某和张某没有指定遗嘱监护人,或者指定的监护人无法担任(如拒绝担任或丧失监护能力),那么小王的监护人就会按照顺序监护来确定,即首先由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担任。

综上所述,遗嘱监护和顺序监护并非必须按顺序进行,而是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来确定的。遗嘱监护具有优先性,但并非必须;顺序监护则是在遗嘱监护无法实施时的备选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