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公取现可以写绩效奖励吗-朱松梅律师|法行宝
2026-02-15 劳动纠纷

对公取现是否可以写绩效奖励,需分情况讨论,核心取决于款项性质、公司财务制度及税务合规要求,具体分析如下:

  1. 若款项确为绩效奖励,且符合公司制度与税务规定
    若公司通过现金形式发放绩效奖励(需满足《现金管理暂行条例》中“对个人劳务报酬”等可现金支付的情形),且已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按“工资薪金所得”或“劳务报酬所得”计税),则对公账户取现时备注“绩效奖励”是合法的。此时需保留:

    • 绩效奖励发放的审批文件(如董事会决议、薪酬委员会记录);
    • 员工签字确认的领取表;
    • 完税凭证;
    • 银行取现回单(注明用途)。
  2. 若款项实际为其他用途,但以“绩效奖励”名义取现
    若公司通过虚构绩效奖励套取现金,用于规避税务(如未代扣个税)、隐匿收入(如将公司资金转入个人账户)、或进行商业贿赂等非法目的,则属于违法行为。可能涉及:

    • 税务风险: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63条,偷税行为可处不缴或少缴税款50%-5倍罚款;
    • 财务违规:根据《会计法》第43条,伪造会计凭证可对单位处5000-10万元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处3000-5万元罚款;
    • 刑事风险:若套取现金数额巨大(如达6万元以上),可能构成《刑法》第271条的“职务侵占罪”或第164条的“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实务建议:

  • 公司应优先通过银行转账发放绩效奖励,并备注“工资/奖金”;
  • 若必须取现,需严格审核用途,确保与实际业务一致;
  • 定期接受税务、审计检查时,需能提供完整证据链证明资金流向合法。

如有具体场景(如金额、用途争议),可进一步说明,我会结合细节分析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