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店卖野味麂子肉怎么处罚-李开月律师|法行宝
2026-02-15 侵权纠纷

餐饮店售卖野味麂子肉将面临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的双重法律责任,具体处罚需结合违法情节、主观故意及危害后果综合判定。以下从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两个维度展开分析:

一、行政责任:市场监管部门的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三条、第四十八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百二十三条,餐饮店售卖麂子肉可能面临以下行政处罚:

  1. 没收违法所得与涉案物品
    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查封、扣押并没收非法经营的麂子肉及其制品,同时没收违法所得(如销售金额)。

  2. 高额罚款

    • 若麂子属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如中华鬣羚、赤麂等),罚款幅度为违法经营额的2倍以上20倍以下;
    • 若麂子属于“三有”保护动物(即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罚款幅度为野生动物价值1倍以上10倍以下;
    • 若同时违反《食品安全法》,罚款幅度为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处10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处货值金额15倍以上30倍以下罚款。
  3. 吊销许可证照
    情节严重的(如多次违法、造成严重社会影响),市场监管部门可吊销餐饮店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营业执照》。

  4. 信用惩戒
    违法经营者将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面临联合惩戒(如限制高消费、限制参与政府采购等)。

二、刑事责任:公安机关的刑事追诉

若售卖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的“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或“非法经营罪”,经营者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1. 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 构成要件:售卖的麂子属于国家一级或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如中华鬣羚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 量刑标准:
      • 一般情节: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 情节严重(如价值20万元以上):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情节特别严重(如价值200万元以上):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 非法经营罪

    • 构成要件:售卖的麂子虽不属于国家重点保护动物,但属于“三有”保护动物或地方重点保护动物,且经营数额达到5万元以上或违法所得数额达到1万元以上;
    • 量刑标准: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关键情节对处罚的影响

  1. 主观故意:若经营者明知麂子为野生动物仍非法收购、售卖,将从重处罚;若因疏忽误购,可能酌情减轻处罚。
  2. 危害后果:若售卖行为导致野生动物种群数量下降、生态破坏或引发公共卫生事件(如传染病传播),将加重处罚。
  3. 配合调查:主动交代违法事实、协助查处其他案件的,可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

建议:若您或您知晓的餐饮店涉及此类行为,应立即停止经营并主动向当地林业主管部门或市场监管部门报告,争取从宽处理。如有进一步法律问题,可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