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卖野味食品安全管理员怎么处罚-唐传信律师|法行宝
2025-11-18 侵权纠纷

若餐饮单位售卖野味,食品安全管理员可能面临行政处罚及刑事处罚,具体如下:

行政处罚层面

  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
    • 餐饮单位若售卖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即野味),食品安全管理员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会受到相应处罚。
    • 处罚措施包括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这是因为食品安全管理员有责任确保餐饮单位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售卖野味明显违反规定,其需承担管理失职的责任。
  2.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相关规定
    • 若售卖的野味属于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除了对餐饮单位进行处罚外,食品安全管理员作为相关责任人员,可能会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改正,并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这是因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受严格保护,任何非法交易行为都严重破坏生态平衡和生物多样性,食品安全管理员有义务阻止此类行为发生。

刑事处罚层面

  1. 若构成非法经营罪
    • 如果餐饮单位售卖野味的行为情节严重,扰乱市场秩序,达到非法经营罪的立案标准,食品安全管理员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犯非法经营罪,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例如,长期大量售卖野味,获取巨额非法利益,严重破坏市场秩序的情况。
  2. 若构成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罪
    • 若售卖的野味属于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且达到该罪的立案标准,食品安全管理员作为相关责任人员,也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比如售卖穿山甲、大熊猫等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

在实际案例中,具体处罚会根据售卖野味的种类、数量、情节严重程度以及造成的后果等因素综合判定。如果你有进一步的法律问题,可以直接向我咨询。